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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青川县竞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的方式,择优选聘8名乡镇卫生院副院长补充到我县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8名,其中:房石镇中心卫生院、关庄镇中心卫生院、乔庄镇中心卫生院、凉水镇中心卫生院 、三锅镇中心卫生院、青溪镇中心卫生院、板桥卫生院、骑马乡卫生院各1名。
二、公开竞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相应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意识强,善于团结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开拓进取,成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三)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三年的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在新冠肺炎疫情抗击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并经医院推荐同意参加;
(六)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不能竞聘本单位以外的岗位;
(七)身体健康,具有适合竞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竞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其他按规定影响聘用的。
三、竞聘方式
本次竞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竞聘程序
(一) 报名
凡属于竞聘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的岗位竞聘,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青川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科教股,联系电话:0839-7205731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2020年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此表在中国青川网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工作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工作经历、占编在岗情况及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竞聘过程,报考者如有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竞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考试时间、地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
(四)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五)体检
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六)拟聘任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拟聘任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
(八)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聘任手续。
调动(聘任)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调动(聘任)岗位层次的,按调动(聘任)岗位对应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竞聘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其竞聘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竞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竞聘岗位、竞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0839)7205731
(二)监督举报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1356、(0839)7206543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0839)7202492、(0839)7202525
点击下载>>>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13日
来源: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aspx?id=2020051316152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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