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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
按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90年3月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为1993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人员,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3月底之前取得。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或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学历。
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其中,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招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4年以后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或者未满聘用岗位规定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2019年3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www.sxdygbjy.gov.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考生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2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2日24:00至3月24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考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4:00至3月28日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4:00至3月29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9年3月29日18: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3月2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4月2日前统一反馈。
生源地为外省的或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4月20日前就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语职位的,须参加外语专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专业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1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法院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直招录机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法院检察院对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以及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等社会在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录用审批表或报到通知书以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之前有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不足规定时间的,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考核证明等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基层特定公益岗位人员,单位在出具证明时须附注说明,也可提供社会保险缴存单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农技特岗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省直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面试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及其以后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报考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语职位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公共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省法院检察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报考职位表
附件2:报考指南
附件3: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附件4:咨询电话
附件5:考试公共科目大纲
附件6: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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