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审查
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应通过本市规定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通过传真、邮寄或直送方式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1. 属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
2. 属国(境)外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个人有关情况鉴定表》、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3.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外,还须提供证明本人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1份: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⑤参加“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面试公告由各市党委组织部于面试前一周在各市规定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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