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及省、市、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通知”(赣水人事字【2012】6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3年度我县定向招生3人,现将2013年定向招生报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向生政策
1、定向生实行“三定向”原则,即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定向招生:只招本县户籍的初中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由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负责;定向就业:毕业、考核合格后,聘用到我县基层水利单位(含乡镇水利岗位)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定向生毕业后不履行协议到指定聘用单位就业的,即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须向县水利局交纳违约金8000元、向培养学校交纳定向培养费3000元。
2、入学前由培养学校组织入学考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达到或超过60分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县定向生。
3、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并享受同类学生的同等待遇。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违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学习、聘用资格。
4、定向生入学前与县水利局、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5、定向培养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业水利技术2个专业,培养专业由县水利局确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学生学制2年,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最后一年回县基层水利单位(含乡镇水利岗位)实习。
二、2013年定向招生计划:共3人(水工专业1名、农水专业2名)。
三、报名条件
1、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较好、能够吃苦耐劳,且热爱基层水利事业;
2、具有本县户籍;
3、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历届生报考年龄要求为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15日正常上班时间,7月15日下午5:00分截止报名;
2、报名地点:兴国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22434;
3、报名须带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1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及电子版(电子版照片标注姓名像素要求为295*413)。
4、入学考试时间:2013年8月17日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到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领取准考证,8月18日考试(考试大纲及模拟试卷7月初在省水利水利学校的官方网站进行公布,考场安排及考试其它相关事宜于8月5日后可在省水利水电学校的官方网站上查询)。
兴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国县教育局
兴国县水利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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