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3]43号)和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科带头人、教师及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满足学校人才总体需求、满足学科发展和岗位需求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推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发展。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招聘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用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报名的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即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请应聘者在邮件标题中写明应聘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考试考核前由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当事人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学校人事处、纪委委派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程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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