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即:
1.报考设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9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招录机关(指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职位和政法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护理等紧缺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不低于80分(含照顾加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
按照上述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梁光万等2100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3年6月9日-6月14日(具体时间以招录机关通知为准)。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市直招录机关、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对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市直各招录机关或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南宁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5、16日,每天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地点: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可乘坐58路公交车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站、804路公交车到市党校站下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和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隆安县水政水资源站技术员(职位代码为:14501065001)等职位的10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南宁市宾阳县洋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职位(职位代码为:14501153001)等职位的2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
二、体能测评(招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地区或单位需公布)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凡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体能测评应着运动服装、运动鞋,请考生自备。
(六)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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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公务员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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