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13〕41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临时工作人员(不占编),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由新昌县中大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22至40周岁,身体健康;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所学专业须为统计、财会或者计算机相关专业;
6、五年以上统计、财会、普查等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学历、专业限制,优先录用。
二、工作要求
1、薪酬待遇:基本工资1350元/月(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金)。月考核奖300元,按考核得分每月计发。一次性考核奖3000元,按考核得分在本次普查结束后一次性发放,中途离职者不发。
2、工作时间:9-18个月,视经济普查进展情况而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职。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张贴个人证件电子照片,连同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形式于6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xc6035710 @126.com。
2、资格审核及面试
经用人单位初审,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核。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名表、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料缺少或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3、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4、聘用
确定的聘用人员与新昌县中大统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联系人:毛宇英咨询电话:13567515268
新昌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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