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工作实际,制定拟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3年6月5日上午8:3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办公室(合肥市益民街17号富华大厦601)。乘车路线:10、120、131、138至长江饭店。
3.联系电话:0551-62642011
联系人:储慧慧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省工程咨询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3年6月15日上午8:30-12:00。考生请于当日8点前到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设在省工程咨询研究院。
3.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面试实施:应聘人员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素质、逻辑思维、综合协调、言语表达等能力,以及仪表举止、发展潜力等。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三)考官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专业测试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考察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由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省工程咨询研究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监督下,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42011
监督电话:0551-6260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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