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渝北区法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聘用制书记员(7人)、聘用制司法警察(1人);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5、年龄在22至30周岁之间;
6、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7、具有从事法院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聘用制司法警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团以上军事比武获奖者、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
3、年龄在22至40周岁之间;
4、家住本院附近或渝北区洛碛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
7、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201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后于2013年1月31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邮箱:cqybfy2009@163.com)。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
1、时间:待定。
2、地点:渝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721办公室),联系人:唐海峰,联系电话:67177529。
3、持本人学历证(复员退伍军人另须提供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登记照片1张。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分值50分;
2、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者参加本项测试,主要内容为WORD、EXCEL操作及文字速录),分值50分;
3、体能测试(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者参加本项测试),分值50分;
4、面试,分值100分。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体能测试(聘用制司法警察)、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加试面试一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法院政治处进行政审考核。
(六)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各项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被聘用者由渝北区人才市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法院工作。
三、工作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
1、工资标准:每月185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绩效考核(基本称职以上)每季度300-400元;
3、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早、中餐;
4、在渝北法院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20元;
5、其他待遇执行本院相关文件。
聘用制司法警察:
1、工资标准:每月185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每月200元值班补助;
3、绩效考核(基本称职以上)每季度250-300元;
4、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早、中餐;
5、在渝北法院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20元;
6、其他待遇执行本院相关文件。
四、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报名表
题库推荐(免费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