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考简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招体检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项目不合格人员复检定于2013年4月2日进行,复检集合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已申请复检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按通知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注意事项详见《关于乐山市201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及2012年上半年公招和2011年公招延期待检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体检费用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凡未按要求参加复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此公告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