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现将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潼南县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选调数量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潼南县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未受过党纪政处分。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潼南县分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于2013年4月8日—4月19日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潼南县分中心报名(地址: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225号,联系人:龙建,联系电话:44591989)。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选调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选调数量比例不得低于3:1。如低于3:1,则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取消选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和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
笔试6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数量与选调数量比例等于或超过3︰1的,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数量与选调数量比例小于3︰1的,全部参加面试。如低于2︰1则相应减少选调数量(或取消选调)。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总成绩(笔试与面试之和)从高到低,按考核人数与选调数量之比2: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组织进行考核。
(四)调入
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