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缺编职位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毕节市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于1973年4月4日以后至1995年4月4日以前出生);
5.具有一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6.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根据遴选职位数采取考试与考察差额遴选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为加强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缺编职位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毕节市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于1973年4月4日以后至1995年4月4日以前出生);
5.具有一年以上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6.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根据遴选职位数采取考试与考察差额遴选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和遴选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3(含1:3)比例内确定人选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分数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遴选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遴选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重新对笔试成绩相同者组织面试。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前述条件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以干部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遴选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人员;
4.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调配的人员。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七)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遴选名额确定为拟调配人员,拟调配人员名单在毕节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调配人员,或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配的,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点击下载:
毕节市司法局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