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是一代伟人周恩来总理的故乡,位于“日出斗金”的洪泽湖东畔,京杭大运河和京沪高速公路横贯其中。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八个县区检察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5月17日和12月26日经最高检和省编办批准成立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是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调配。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同意,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淮安市除外)选调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名额
面向全国在职检察官、法官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检察官24名,其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8名,刑事检察人员6名,民事行政检察人员5名,文检人员1名,文秘人员2名,检察调研人员2名,选调岗位均为科员级岗位。
二、选调条件
报考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符合《公务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选任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三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荣获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以及其他省级业务能手或省级以上政法系统相应称号(表彰)且符合上述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荣获省级以上十佳公诉人或博士研究生,且符合上述条件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担任科级以下职务职级。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职位简介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3)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下午5:00前。
2.报名方法
报考者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三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司法考试、鉴定人资格等证书及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根据职位要求)。
报考者应将报名表等以上相关资料邮寄至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报名时间以寄出时邮戳为准,报名地址为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22号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3.资格初审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资格条件和选调程序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试用、任命的,取消试用、撤销任命。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面试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根据职位要求,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司法考试、鉴定人资格等证书及法律职务或行政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报考材料原件;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或地级市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不低于选调计划数1.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确定是否递补;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报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为科级干部的,选调录用后,在职数范围内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公开选调工作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7—83189858(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
五、其他事项
1.本简章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信息发布网站:http://huaian.jcy.gov.cn
3.政策咨询、报名电话:0517—83189891、8318987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
4.联系方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健康东路22号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邮编:223001,传真:0517—83189860
附件: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