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和《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晋江市2013年度紧缺急需卫生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通知》(晋卫[2013]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使用事业编制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223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福建医科大学等国内30所医学院校(见附件1)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国内其他医学院校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2008年(含2008年)以来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专业要求为医学影像、麻醉学或护理学的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放宽至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内医学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日前取得。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泉州籍的,是指报考人员的籍贯为泉州或2013年4月1日前具有泉州常住户口。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29日—4月1日
(二)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晋江市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送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至晋江市卫生局办公室,进行预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595—85684489
电子邮箱:cmh23@163.com
(三)交验报名材料:
1.时间: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4月3日上午8:30—11:30。
4月2日上午8:30在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F楼学术厅举行招聘单位推介会,会后报考人员开始交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交通路)F楼学术厅。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属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持有学院出具的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书面证明或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须提供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3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
交验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否则视为弃权。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代码为E017、E018、E019、F007、F022、F031的招聘岗位,如报考人数超过5人,则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办法另行通告。面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面试时间:4月8—10日。
4月4日上午10:00前在晋江人事网、晋江市卫生局网站公布面试工作安排。
(二)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F楼七楼。
(三)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医学伦理学。
(四)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其中,研究生加分5分;经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并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3分;获得所报考专业卫生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分2分;附件1所列30所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的加分2分;附件1所列30所医学院校及国内其他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并报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岗位的加分2分;附件1所列30所医学院校及国内其他医学院校中综合积分在本专业前30%并报考医学影像、麻醉学和护理学专业的加分2分。
(五)面试成绩合格线
报考市医院、中医院、安海医院、妇幼保健院、市医院晋南分院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聘用;报考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的方可聘用。
总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4月1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因总成绩相同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组织对考核人选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三)聘用。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复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试结束后,若出现部分岗位无法完成招聘计划的,将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的落选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晋江市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人事网(www.jjrs.com.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公务员局、晋江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晋江市公务员局
晋江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