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职责
职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汽车司机)1名。
职责:主要负责法院实施查封送达、到各基层法院开庭等各项公差勤务用车时的汽车驾驶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大专或以上文化程度;
(五)取得汽车C1或以上驾驶资格证,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3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互相印证)。
(六)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
即: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具体时间以经人社局审核批准同意,且公告发布了10天之后方可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江门市大篁庄道98号9楼,联系电话:3936025、3936307)。
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2个程序。
(一)笔试(专业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013年4月16日,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楼电教室。
(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笔试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时间:2013年4月19日,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楼电教室。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且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六、考察。我院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