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和坚持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的精神,韶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各县(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公开推荐遴选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遴选的职位
浈江、武江、松山分局基层所队正职职位共3名。
二、公开推荐遴选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各县(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职在编公安民警(不含森林分局、消防分局,下同);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2010年3月31日前参加公安工作);
(四)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2010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现任副科级职务(副科级职务已确认);
(六)具有担任基层所队正职的任职资格;
(七)中共正式党员;
(八)近三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参加了“工作执法一网考”考核的民警,2012年度考核须为合格等次以上(含);
(九)具备竞争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没有受过处分,不在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审查期间;
(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一)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公开推荐遴选的程序
从3月20日开始。采取公开推荐和竞岗遴选的形式相结合,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笔试、特殊加分、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体检、任前公示、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由民警本人自愿在县级公安机关政工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6日。
(二)组织推荐。各县级公安机关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会议推荐,每个县级公安机关限推荐3名人选(没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资格审查。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
(四)笔试。笔试为100分制计分,按30%计入总成绩。主要测试作为基层所队正职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特殊加分。对参加遴选者的任职、派出所工作经历、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等给予特殊加分,按相应规定计入个人面试前综合成绩。
(六)面试。按照个人笔试成绩和特殊加分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以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为100分制计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主要评价被测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组对面试合格人选进行民主测评评分,民主测评为100分制计分,按20%计入总成绩。
(八)组织考察。
由市公安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评分,为100分制计分,按20%计入总成绩。确定个人总分成绩后,由市局党委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九)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任职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拟任职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后任职。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监督电话:8462367。
韶关市公安局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