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市卫生局直属差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专科及中专毕业生为统招全日制毕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录用方案另行下发。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本次共招聘大中专毕业生282名。其中市一院96名,市二院58名,市三院68名,市四院18名,市五院(市传染病医院)14名,市中医医院24名,市妇幼保健院4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见《蚌埠市卫生局直属差额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本科生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在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生23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见各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详见附表)。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日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各招聘人员单位
市一院(蚌埠市涂山路229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4030274;
市二院(蚌埠市延安路302号)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3088654;
市三院(蚌埠市胜利东路38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2054019);
市四院(蚌埠市东海路189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4081017;
市五院(市传染病医院)(蚌埠市红旗三路160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3950106;
市中医院(蚌埠市大庆路135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4926534;
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升平街107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2045029。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3年4月8日将考生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3、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者应填写《蚌埠市卫生局局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特殊岗位除外)。
5、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考试考察对象,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及各用人单位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
6、4月15~18日考生到各报考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7、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二)考试
应聘蚌埠市卫生局局直差额事业单位各岗位人员的考试考察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占60%比例合成。凡由省统一招募、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考核称职(考核)的“村官”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待遇。凡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笔试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卫生类笔试内容范围及比例:
(1)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30%;
(2)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占70%。
3、非医疗卫生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次报名,笔试内容为通用基础知识30%,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占70%。
4、笔试成绩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w.bbswsj.gov.cn)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5、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以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6、实践技能考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负责进行监督、指导。
各招聘单位的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原则上在5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实践技能考试、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5~9人组成。
实践技能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专业操作、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在各招聘单位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三)健康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单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二)拟聘用人员按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招聘单位规定执行。
(三)2013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循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当事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2—3132092、3112953。
附件: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