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拔方式,促进科级干部交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我区干部队伍培养、储备年轻优秀人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我区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开选拔年轻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此次公开选拔,全区共拿出40个职位,其中正科级职位14个,副科级职位26个。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
二、选拔范围
我区各类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及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符合调任条件的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安全分局等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报名范围。
三、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心健康,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执行能力;
4、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
(二)年龄范围
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一般应在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职位的,一般应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任职条件
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2、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满1年;
3、任科员满4年;
4、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身份,聘任为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满1年,或现聘任为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
5、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6、区属企业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任企业中层正职,工作年限满5年;或任企业中层副职,工作年限满5年且任职满1年。
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任科员满1年;
3、区属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身份,现聘任为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4、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5、区属企业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干部身份,任企业中层副职,工作年限满5年。
(四)报名人员应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汇总表)。
四、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3年3月20日(09:00)—3月25日(16:00),报考者登录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科级干部公开选拔报名系统(http://www.cpta.gov.cn/LDGB/Login.aspx),自行注册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报考职位从相应窗口进行报名。报名时应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打印报名表。
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资格初审
2013年3月20日(09:00)—3月26日(16:00),公选职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2013年3月28日—3月30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登录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2013年3月30日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此次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附加英语能力考试(成绩单列,不计入笔试成绩)。
(五)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者于2013年4月17日登录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六)划定合格线和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整体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合格线的报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职位成绩前5名人员(如有并列,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5人的职位,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4月17日在朝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七)资格复审
2013年4月18日,对笔试成绩合格并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对未按时参加或未通过复审以及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资格复审。
1、《朝阳区公开选拔年轻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在“个人诚信声明”栏“本人签名”处手写本人姓名,同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任职证明:各类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纳入工资规范管理单位)人员提交《干部任免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朝阳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聘任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区属企业的报考人员需单独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须经区国资委审核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八)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bjchy.gov.cn/sub/windex.jsp)。
(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职位成绩前3名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
(十)组织考察
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组建考察组,在统一时间内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须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职人选。
(十一)公示
将确定的拟任职人选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时在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及拟任用人选原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64651199—8316/8320
监督举报电话:6509914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4409432、84409429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