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为落实《关于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后备干部梯次培养工作,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为保证公选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名额和职位
一是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中的团委、团工委(以下简称团委)书记人选(正科职),共计31个。
二是其他科级职位,共计9个,分别是:
1.区投资促进局宣传调研科科长(管理七级,事业人员)
2.区水务局边坑水库管理处主任(管理七级,事业人员)
3.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管理七级,事业人员)
4.怀柔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事业人员)
5.区文化馆副馆长(管理八级,事业人员)
6.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副科长(管理八级,事业人员)
7.区种植业服务中心粮经科副科长(管理八级,事业人员)
8.区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科副科长(管理八级,事业人员)
9.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清洁三队副队长(管理八级,事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怀柔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含双管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名人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
(一)团委书记人选
1.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现担任正科级职务;或2012年3月以前(含当月,下同)担任副科级职务,学校、医院中层正职;或2009年8月以前参加工作。
4.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5.身心健康。
(二)其他科级职位
1.任职时间要求:
报考事业七级管理岗位人员,应2012年3月以前为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或2009年3月以前为九级管理岗位。
报考事业八级管理岗位人员,应2012年3月以前为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七级管理岗位的,应为现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2012年3月以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2009年3月以前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八级管理岗位的,应为现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2012年3月以前任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
3.身心健康。
4.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处分期间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任职影响期未满的,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公开选拔工作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研究确定职位(2013年3月上旬)
区人力社保局对科级及以下年轻干部情况进行摸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分析科级及以下年轻干部队伍和科级职位空缺情况,与相关单位沟通,确定公开选拔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
(二)发布公告(2013年3月上中旬)
在区电台、电视台、怀柔信息网、怀柔组工网、区人力资源考试网等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开选拔公告,广泛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与。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2013年3月中旬)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www.hrld.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10个职位进行(网上报名时团委书记职位按1个职位计算),报团委书记职位的人员可以兼报其他9个科级职位中的1个职位(其他9个科级职位每人限报1个)。区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团委书记职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他9个科级职位由公选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所有报名人员中,符合团委书记职位报考条件的,必须报考团委书记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
(四)笔试(2013年3月下旬)
报名结束后,区人力社保局汇总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3月下旬组织笔试。
笔试试题命制、阅卷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2013年4月上旬,在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统一发布笔试成绩。团委书记职位根据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笔试合格者;其他职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五)确定、公布公选团委书记具体职位及笔试合格者(合格分数线)(4月上旬)
根据参加团委书记职位笔试人数确定本次公选的团委书记职位的具体个数。参加笔试人数若在160人(含)以上的,则确定31个职位,取笔试成绩前155名的考生为笔试合格者;若在155-159人之间,则确定30个职位(取消1个),取笔试成绩前150名的考生为笔试合格者;若在150-154人之间,则确定29个职位(取消2个),取笔试成绩前145名的考生为笔试合格者;以此类推。
公布其他9个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现场报名(调剂)及资格复审(4月上旬)
1.关于团委书记职位
笔试合格者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现场报名的顺序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逐人进行,每个具体职位限报5名,每人只能报1个具体职位。比如,首先是笔试成绩第1名的考生,可以从确定的具体职位中优先选择1个职位报名,然后依次是笔试成绩第2名、第3名,直到笔试成绩最后1名的考生报名;当某个职位报满5名,则之后的考生不能再报这个职位,只能在其余的职位中选择;直到笔试成绩最后1名报名结束。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抽签决定报名顺序。
关于团委书记职位报名人员的身份要求,职位性质(或编制)为公务员(参公)的,只允许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人员报名;职位性质(或编制)为事业的,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但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试任职后,不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职位性质(或编制)为公务员(参公)、事业均可的,参加公选前为公务员(参公)或事业身份,任职后其身份不变。参加公选前不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任职后按事业身份。
考生确认报名后不准修改,现场报名结束前考生不准公开自己所报职位;每个考生所报的具体职位在现场报名结束后予以公开,现场报名结束前考生不允许离开报名现场。
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未进入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其他科级职位
其他9个科级职位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每一职位前5名进入资格复审。不足5名的职位,可组织其他职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且符合职位调剂的人员进行调剂,补足进入资格复审人数,由公选职位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经现场报名(调剂)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每个具体职位合格人数低于3人的,该职位取消。
(七)面试(2013年4月上中旬)
团委书记职位和其他职位的面试分步分批进行。面试试题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制。
团委书记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和选拔职位所在单位领导等7人组成面试组,考察组成员旁听;其他科级职位从区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面试组。同时,组织部分区级“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群众评委参与评价。面试组和群众评委按照8:2的权重计分。
(八)组织考察(2013年4月中旬)
1.确定考察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组织各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组织考察。团委书记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和职位所在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长由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担任。其他科级职位由各公开选拔职位所在单位主管工委牵头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经考察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公示。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在现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
(九)试任用及岗位培训(2013年4月下旬)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人选,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提请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任用人选,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公布结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年。其中团委书记的任免,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办理。
在怀柔信息网、怀柔组工网、区人力资源考试网等网站统一公布试任用人员名单,对试任用人员统一组织岗位培训。
(十)试用考察(2014年4月上中旬)
试任用人员1年试用期满后,团委书记职位由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组成考察组对其试任用情况进行考察,其他科级职位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试任用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十一)正式任职(2014年4月中下旬)
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和本人身份安排工作;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选择事业岗位的,按事业身份安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自主择业。
四、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怀柔区2013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公选过程中具体事宜的解释工作,成员单位有: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社保局和各公选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
各公选职位所在单位同时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和宣传工作的科长等人员组成,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公开选拔工作。
五、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开选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落实公选要求和部署,广泛动员,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报名参加,保障公选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在公开选拔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区科级公选领导小组报告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加强监督,严格纪律。在公开选拔过程中,按规定程序适时公开、公示有关情况,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的监督,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各单位要严肃纪律,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对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9631371、69659005),受理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