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警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 、新都公安网www.xdga.gov.cn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260名(其中女性3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根据我区道路交通管理需要,依照《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警员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 、新都公安网www.xdga.gov.cn上公布):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协警员260名(其中女性3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协勤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4月1日以前、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应聘者均须参加以上考试项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统一于2013年4月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3、笔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及面试安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4月22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心里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应聘者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2013年4月24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于2013年4月25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公布,同时公布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两项(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和10米X 4往返跑)均达标者为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评未达标者,不能进入体检。
2、体能测评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5月2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予定于2013年5月3日至7日进行,体检相关事项以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3年5月8日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上统一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和新都公安网公布。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028)83964808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028)83964808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