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性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省联社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行垂直管理。截至2012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385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39亿元,存、贷款总量分别位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第二位。为适应我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的需要,省联社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业务员130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1200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1200名,其中,男625名,女575名(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年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热爱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在农村信用社基层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缴费、笔试、面试、划定录取分数线、考察、体检、补录、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缴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 www.hnleader.gov.cn)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3年4月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9日至4月12日。
(2)报名要求:
①报考不受专业限制。
②考试测评费每人100元(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50元/科,共2科)。考生报名缴费后,因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未被录取的,概不退费。
报名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用人单位核实后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笔试。笔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总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照《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执行,另外增加写作内容;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经济、金融和财会等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编印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考点设在长沙,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3、面试。面试人选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县(市、区)确定。
4、划定录取分数线。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分男、女性别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5、考察。实行等额考察,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人选才能列入考察对象。
6、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执行。对色盲、手指残缺等明显不适合金融从业的情形,经办事处(含市级联社)认可,界定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医院由行社临时指定。
7、补录。若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进行补录。补录时,优先考虑信用社所需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专长。
8、公示。拟聘人选由省联社公招办统一在湖南领导人才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有自动放弃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9、审批。拟录人员由行社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审批,但须经办事处汇总报省联社公招办事前备案。
10、聘用。按省联社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由行社聘用。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新聘业务员在符合亲属回避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一律安排到基层信用社网点工作,不得进入行社及以上机关工作,且系统内不得跨县(市、区)调动。
新聘业务员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业务员的工资和待遇由行社根据省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五)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及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县(市、区)的考生〔指在这些县(市、区)参加高考的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1、适用范围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共有18个县(市、区),分别是:
(1)民族自治地方(1州7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辖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等8个县市)、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2)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1县2区):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2、加分标准
(1)上述18个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5分。
(2)上述18个县(市、区)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地县(市、区)行社的,笔试成绩加2.5分。
3、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
(1)在上述18个县(市、区)参加高考的人员,报考本县(市、区)行社业务员的,即为“本地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2)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自主报名后,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学籍档案到所报考行社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学籍档案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
(一)招聘计划
全省农村信用社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100名(见《湖南省农村信用社2013年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计划表》)。
(二)条件及要求
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行社业务员,在满足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的第1、第2、第3、第5条规定的条件及要求以外,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对象限于经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考试、统一安排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市州、县(市、区)选定的“村官”不在此列。
2、应担任“村官”两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31日),各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2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的行社业务员招聘考试。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行社业务员以市州为单位划线、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名单后,先按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到现工作所在市州的辖内行社;对根据考生志愿不能录满的行社,可从本市州自愿服从分配的其他大学生“村官”拟录考生中调剂。对考生不服从调剂导致不能录满的,结余的大学生“村官”招聘计划调剂增加本行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与面向社会招聘行社业务员补录一并进行。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业务员的报名缴费、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审批、聘用时间及程序规则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执行。
(四)招聘去向及待遇
大学生“村官”选聘为业务员的,任村官期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工龄。招聘去向及其他待遇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行社业务员待遇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当天,入围面试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带学校证明)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面试。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二)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应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三)学历要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国外学历需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查询及认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考生学历在截止日期前不能查询或认证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要求。
(四)对所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并在今后农村信用社招聘中不予录用。
(五)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招聘信息,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将在湖南领导人才网进行公布,不另行通知。考生因未按报名须知的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阅省联社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行社业务员工作,由省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9801597;监督电话:0731-82278771;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731-8221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