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武汉市公安局201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安宣传职位(公安类节目主持人、公安文艺宣传)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武汉市公安局公安宣传职位考试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专业初测,合格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公安类节目主持人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女性,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形象良好,面容和身体无明显缺陷,身高1.65米以上;具有国家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具备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安类公安文艺宣传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女性,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形象良好,面容和身体无明显缺陷,身高1.60米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表演奖项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两年以上专业团体表演经历;具备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请登录湖北省2013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suba.scs.gov.cn/hbgk)下载招考公告和省公安厅职位表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分别于2013年3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至中午14:00,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发展大道188号)在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楼一楼信访接待厅进行。
3月18日为公安类节目主持人职位现场资格审查,3月19日为公安类文艺宣传职位现场资格审查。
三、专业初测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分别于当天下午14:00至17:00在武汉市公安局指挥大楼西一楼会议室进行专业初测。
四、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公安类节目主持人职位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
2、国家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
3、本人从事电视播音或节目主持工作的正式播出录像光碟片段(30分钟以内);
4、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5、在职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公安类公安文艺宣传职位资格审查须携带的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
2、省级以上专业表演获奖证书;
3、本人参加专业表演(音乐或舞蹈)的录像光碟片段(30分钟以内);
4、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须贴本人1寸免冠近照);
5、本人所在专业团体出具的两年以上演出经历的证明;
6、在职人员还须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准备1套复印件。
该公安宣传职位招考的后续事宜另行公告。如有疑问,请向武汉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27-85396586。
武汉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