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溧水区(男)13名,溧水区(女)8名,
高淳区(男)27名,高淳区(女)18名。
二、选聘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作为选聘对象:
1、江苏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江苏省外全日制“211工程”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
3、江苏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4、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报名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报名条件
1、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但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院系学生会(团委)或协会(社团)中层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能如期毕业;
6、身体健康。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由江苏省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的“报名有关事项”。
(二)资格审查。南京市选聘办组织各有关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笔试。由江苏省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2013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的“考试实施”。
(四)面试人选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南京市选聘办根据选聘人数分别确定溧水区(男)、溧水区(女)、高淳区(男)、高淳区(女)4条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的3倍(如达线人数不足,按至少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的证明。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南京市选聘办组织各有关区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根据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将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南京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决定聘用。南京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区、镇街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5、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区政府所在地。6、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为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补助,用于购置生活用品。7、省级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实施“创业富民·阳光育才”再担保工程,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提供创业贷款再担保服务,支持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富民。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各区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优惠政策待遇。
六、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南京市选聘办:(025)83638283
溧水区:(025)57206671
高淳区:(025)57338113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本简章由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