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民委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我委已于2013年3月5日对符合面试条件的公招人员进行了面试,现对参加面试的人员的总成绩及排名予以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到省民委(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一楼集中。在规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注意事项
1、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请身着轻便服装,勿化妆,勿佩戴隐形眼镜,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
2、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5、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向省民委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民委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28-6201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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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委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