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才工作对外联络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人才工作对外联络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主要承担与浙江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有关的对外联络、协调、宣传、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人才外联服务岗位1人,为管理岗位。
招聘条件: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0日后出生),具有充沛的精力,能适应长期外派工作和经常性出差;中共党员,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持证以来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工作严谨、细致、有责任心;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其中,对于工作经历条件,按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3月9日期间,通过现场送达(限工作时间)或挂号信件方式(时间以寄信地邮戳为准)提交报名材料的办法进行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3区26号浙江大厦4011室,邮政编码:100029。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样式附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资格初审。2013年3月12日前,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3人,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送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3年3月中旬在北京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人才人事工作基础知识、外联服务工作知识及浙江、北京有关情况。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入围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和学位证书、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拟于2013年3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有关安排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直接通知入围人员。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对工作环境适应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职业忠诚度等。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北京市现行户籍管理政策,招聘单位不负责协助聘用人员办理在京落户手续,聘用人员户口原则上应保留在原籍。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资格的,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其他情况下,不再安排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其中,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本网站“公告公示”栏目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人事处(电话:0571-87056471)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571-8705670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10- 64451321
浙江省人才工作对外联络处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