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森林公安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有关要求,经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调森林公安民警4名,现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站http://my.scpta.gov.cn/和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内网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选调条件者自愿报名,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择优使用。
二、选调范围、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人民警察4名。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警察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审查;
3、正在处分期内;
4、近两年年度考核存在基本称职及以下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人:杨志春,联系电话:0816-482137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和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内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好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2013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印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初审:由北川县森林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考察与体检
资格初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
如果考察合格对象超出选调名额的,按照“专业优先、公安工作经历优先、党员优先、学历优先”的顺序确定选调对象。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同一职位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对考察、体检合格拟正式调动的人员在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收社会监督,举报者应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对匿名反映的问题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由县森林公安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商调;如反映问题暂时无法查实的,暂缓调动;如反映问题一经查实,不予调动。选调对象必须在30日内办理完调动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调入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北川羌族自治县。
七、纪律与监督
选调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16—4823175(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6—4821370(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办公室)。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