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温州生态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三)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资格条件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3月7日——9日(上午9时—下午16时)。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三楼人才市场101——103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近两年内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相关证明。
2、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生态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届时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到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40元。
四、笔试
1、统一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要的笔试内容。复习参考用书为《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2012——2013年版)。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温州生态园网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温州生态园管委会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届时在温州人才网、温州生态园网公布,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综合计算(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考核工作由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温州生态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截至2013年2月28日为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6)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8)专业资格审查按照《2012年温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9)咨询电话:8679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