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达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公告。
一、计划及岗位
公开补招2012年度部分单位工作人员44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专业技术人员34名,工勤人员2名),机关工勤人员8名。
具体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二、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能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3月30日至1995年3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岗位年龄、学历可适当调整(详见附表一)。
(三)所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13日至3月14日17:00时,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点:大竹县竹阳镇东大街55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
2.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报名。经用人单位初审、招聘主管部门复审后,如实填写《大竹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表二),履行报名手续。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4.大竹县内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大竹县以外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考核时须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人社部门签章同意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3年3月29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或交费发票到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地点:大竹县竹阳镇东大街55号)。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含新版临时身份证)。没有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
1.笔试。
公共知识笔试(100分):公共知识为所有岗位必考科目。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参考资料为2011年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发行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2.面试。
面试(100分):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所有岗位均须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开考比例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根据自愿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按笔试开考比例,以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在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内,若有考生笔试成绩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3月30日,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告。
(四)考试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收取。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面试费每人80元。
七、加分
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截止报名时间),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并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政策规定的,以及符合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的,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3月19日17:00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年限且考核合格的证明、聘用合同、服务证书、服务期满证、年度考核材料、退役士兵证等原件以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材料交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办公室审查(或在报名时提供相关加分原件材料)。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者,不予加分,责任自负。
政策性加分须按本《公告》规定的笔试与面试的比例进行折合。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公共知识笔试、面试成绩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在公示结束后,按所报单位岗位聘用。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含面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法生育人员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公告》相关规定者。
十、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
十一、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纪违章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scdzrsj.com)发布,同时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各招聘环节考生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大竹县委组织部、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6248283 监督举报电话:0818-622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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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