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确认
(一)面试确认
面试人员须于2013年2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面试确认。电子邮箱地址:liyanrui008@163.com。电子邮件只需按规格填写主题:职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面试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放弃面试。
如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月18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2)的书面材料传真至我局,并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传真号码:0931-8666531。
如考生放弃面试且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按规定将情况上报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该考生诚信档案。
(二)递补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我局将按规定从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面试递补人员名单中视情况按成绩依次递补,并对外发布递补公告。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在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十楼1002室报到。报到时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明细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
4.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见附件3、4);
5.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到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含:“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特岗计划教师)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证明;
8.所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年限要求的,须提供与工作经历有关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或单位证明;
9.考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
我局将根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照片及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在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者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28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截止面试当天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楼十一楼会议室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387号
(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5)
(三)面试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及以上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3)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者,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各职位综合成绩最高者参加体检,参加体检考生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
(3)体检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五、其他事宜
(一)面试当场公布考生本人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两天后到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及我局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本次面试不进行专业及外语笔试。
(三)交通、食宿、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通讯方式有变更者,请主动告知我局。
(五)联系电话:0931-8676805、0931-8658513
特此公告。
附件: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