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3月6日—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时间见附件。
三、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楼大会议室(成都市玉沙路98号B区四楼)
咨询电话: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028-86740822、 028-86740692。
四、面试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一)《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中小学教师须出具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书,并提供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
(六)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见《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报考单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递补人员自负。
面试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由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考生须提供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证明材料,如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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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