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选调1名公务员(参公)。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拟任职务和岗位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或上海市在编公务员(含参公)。
(二)拟任职位
主任科员及以下1名,会计或出纳岗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对外联络能力;
(五)具有公务员(含参公)身份;
(六)会计学专业或具有会计上岗证者优先考虑。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不接受现场报名。以电子邮件加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下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余庆路146弄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邮政编码:200030。联系电话:021-62826318,13611780591,联系人:王昆。
电子邮箱:wangk@sz.gov.cn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以报名邮戳为准。
4、对通过预审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通知面试。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
(三)考察
符合考察条件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组织考察工作。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
(五)任前公示
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