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与考生人数1:4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将按照《方案》规定,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拟选拔职位与选拔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的地点和时间。资格复审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具体负责,报考铁路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和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负责实施。具体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13年1月23日至1月26日,每天08:00—12:00,14:00—18:00。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应携带的材料。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成绩通知单)、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单位介绍信(应包含本人如被录用,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内容)等证件、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以上证件和材料经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其中,单位介绍信应交原件。
在资格复审时,我们将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对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于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另外提醒考生注意,河南省统一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面试工作初步安排在2013年2月初进行,体检工作安排在春节后进行。请密切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有关本次公选检察官的相关信息发布,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需要递补以及通知其他事项时能够及时知悉或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