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2012年第二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工作已结束,现已进入体检程序。按照《安顺市2012年第二批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依次进入体检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和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为合格,才能进入体检环节,因此,市人民医院05岗位招聘4名,1名考生进入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为70.80分,不达本人面试考场(4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71.61分,不得进入体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01岗位招聘2名,3名考生进入面试,该3名考生面试成绩分别为74.80分、71.00分、73.60分,均未达到面试考场(2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76.04分,不得进入体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1岗位招聘1名,1名考生进入面试,该考生面试环节缺考,不得进入体检;市渔政管理站01岗位招聘1名,1名考生进入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为73.00分,不达本人面试考场(2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76.04分,不得进入体检。市人民医院11岗位招聘2名,1名考生进入面试,该考生面试成绩为73.00分,达本人面试考场(4考场)实考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71.61分及以上,可进入体检。
符合招聘简章规定,并按照各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共39名。现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1、体检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安顺市人民医院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2、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检的方式进行,体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在本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体检单位对考生提出复检项目,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在原体检单位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时进行复检或放弃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4、体检费用400.00元由考生自理。
二、注意事项
1、请进入体检人员于2013年1月22日(星期二)上午7:30分前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到安顺市人才市场集中,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使用通讯工具,视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进行各项检查,请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