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为隶属我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为隶属我厅挂靠机构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上述两单位经费来源均由省级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海南省水利灌区管理局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松涛灌区、大广坝灌区、红岭灌区水利工程的规划、技术审查和三大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的管理;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对松涛灌区、大广坝灌区、红岭灌区水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调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红岭灌区管理分局工作;在行业上指导陵水河、宁远河等其他重点流域中型以上灌区业务管理工作。
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编制省级“三防”特效储备定额、品种、数量、年度计划和更新补充;申报中央防汛物资的更新补充;负责使用物资、设备的回收登记、维护、归库;负责中央及省属“三防”物资的仓储及其管理工作;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紧急调拨物资;指导各市县及单位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使用和协调工作;负责中央防汛物资定点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满足上述两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和上述两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省水利灌区管理局10名、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我省常驻户口,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日17:30时。
2.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水务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直接到海南省水务厅组织人事处报名(也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海南省水务厅组织人事处报名,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水务厅组织人事处(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309号;电话:0898-65786198;传真:0898-65786172;电子邮箱:13368976825@126.com; 联系人:徐平13368976825,陈余良13907698315;邮编:571126)。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报名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以电话方式告知)于2013年2月22日携带报名所提交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我厅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或超过3:1时方可进行笔试,达不到该比例时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省水务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2)面试人员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省水务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我厅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三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我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水务厅组织人事处刘建富
联系电话:65786172;手机:13807596258
传真:65786172;电子邮箱:ljf_hihyhy@126.com
省水务厅纪检监督电话:6578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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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务厅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