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
衡阳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二)文化程度: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工作2年以上。
(四)从事文字综合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单位从事文字工作把关人员,学历放宽到大学本科,年龄放宽到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6日—1月20日。
2、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室组干科(市政府机关大楼2楼221房,联系电话:8861149)。
3、报名要求:免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 寸照片2张及个人撰写的材料文章。
(二)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办组干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选调领导小组审定。合格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分为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和调研能力测试二项,每项测试均用百分制打分。笔试选拔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五)体检。按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占40%、调研能力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调研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者,由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按1:1提出试用人选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办党组研究决定试用人选。
(七)试用。所有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
(八)正式任用。试用期满后,试用合格后按1:1办理调动手续,由市政府办党组研究决定分配岗位。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