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统一简称《公告》)的规定,截止报名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无人报考的岗位。
二、考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用人的实际,乡镇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医技(含护理)岗位的开考比例放宽到1:2。
三、根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精神,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继续保留招聘。
四、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公告》规定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拟聘对象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招聘人员,首次聘用服务期不低于5年。
五、其他报考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者不调剂,退还考生报名费。退费的考生请于1月22日前持本人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审核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各位考生务必留意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