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水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惠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惠州市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和惠州三防物资仓储中心共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用人单位简介
1、惠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为惠州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检及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完成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下达的监测任务;负责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2、惠州市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为惠州市水务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负责潼湖围防洪、排涝任务,保护潼湖地区(包括惠州市的潼湖镇、潼侨镇、沥林镇、陈江街道办事处,东莞市的谢岗镇、桥头镇、常平镇及广州军区潼湖农场)的防洪安全;负责堤围防护费的宣传和征收;承担潼湖围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13.6km堤围及所属涵闸、排涝站等建筑物和沿堤河岸管理范围内的水政巡逻;在市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执行防洪排涝调度及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3、惠州三防物资仓储中心,为为惠州市水务局下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市财政核拨。主要任务:受市水务局、市三防办委托,编制市级三防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品种、数量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防汛物资的仓储管理工作。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年龄及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1(年龄计算日期截至2013年1月1日,入户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前);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热爱水利管理工作;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2013年1月27日(时间: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有意到惠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惠州市潼湖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和惠州三防物资仓储中心工作的考生,可先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44318539@qq.com,再带齐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惠州市水务局大楼9楼人事科,联系电话:2846874。
(四)报名要求: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2.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2份,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同底彩照5张。
3.报考者必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由工作、人事(劳动)关系挂靠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出具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报名填写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即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工作由惠州市水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纪委派驻水务局纪检组、监察室派人进行全程监督。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3.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人数的1:3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参加面试。
4.笔试成绩及拟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水务信息网站(http://slj.huizhou.gov.cn/)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面试对象的户籍、专业、学历等事项。对材料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惠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惠州市水务局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同时核实应聘资格条件的真伪。考核人对考核鉴定的真实性负责。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通过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州水务信息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和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惠州市水务局将聘用人员的请示、《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考核鉴定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需说明的问题
(一)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组0752-284621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752-2890757。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考核人选不配合考察人员进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附件:
惠州市水务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