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空编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镇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1名,其中临床11名,护士1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医学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为准);
(二)山亭区生源或本人在山亭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地;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在辖区内医疗机构注册执业;
(四)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且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的,现役军人;已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元月16日至元月18日;
2、报名地点: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局政工科
联系人:王锐
联系电话: 0632-8829885、8811280、8823879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身份证、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经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区卫生局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报名时填写《山亭区镇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签订服从分配协议。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留存原件)和低保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留存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山亭区生源系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考生高考前学籍在我区中学的(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2)父母或夫妻一方2012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本人2012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亭区常住户口的(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迁出地派出所迁移证明);
(3)父母或夫妻一方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关系的(在企业工作的须有正式招工合同、社会保险金缴纳手册、单位介绍信)。
(二)资格审查
区卫生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卫生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满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元月23日至元月24日在山亭区卫生局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40元。
(三)信息发布
四、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公示期3天。对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公示7个工作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按照枣庄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室字[2007]32号)要求,“各区(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进行人事代理,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枣庄市山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实行编制聘用,编制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列入卫生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三)自试用期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套改工资,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七、其它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由山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882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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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亭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