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实行分类考试: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最低应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 )、济南市卫生局网站(www.jnws.gov.cn )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到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济南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济南市卫生局的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对于个别按1:2的比例组织面试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个月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0531—66601678,0531—12345,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济南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