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公开选拔乡镇(街道)副科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数量
乡镇(街道)副科级干部40名〔计划面向乡镇(街道)干部选拔30名,面向县直部门年轻干部选拔10名〕,两类人员分别计分、排序和确定入围任职人选。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县直及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干部。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年龄、学历要求
面向乡镇(街道)干部选拔的,报名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中事业身份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面向县直部门年轻干部选拔的,报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参加工作时间要求
面向乡镇(街道)干部选拔的,报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须满4年(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干部报考的,参加工作时间放宽至满2年(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放宽至满1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面向县直部门年轻干部选拔的,报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须满2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报考的,参加工作时间放宽至满1年。
干部的“三龄一历”以县委组织部干部信息中心认定为准。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三、选拔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审核把关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计划数的比例低于8:1的,相应核减选拔计划〔其中面向县直部门年轻干部选拔的计划核减数可相应增加到面向乡镇(街道)干部选拔计划〕。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将在面试、考察和任用等阶段进行复审核实。经核实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任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笔试和履历业绩评价。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县情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履历业绩评价通过分析干部的学习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工作业绩等,评估应试人员的实践经验、工作能力等与选拔职位的匹配度,为应试人员赋分。按笔试成绩和履历业绩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履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按选拔数量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根据笔试和履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再次计算综合成绩,按选拔数量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成绩向社会公示。
(五)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德的表现、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注重考察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考察实行量化计分。
(六)任职和使用。按笔试、履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综合成绩占90%,考察量化分值占1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3年1月4日至1月7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 5:30
2、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信息中心(县财税大楼东二楼)
3、联系电话:6821484 6853453
嘉祥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