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2012年底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5、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2012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不含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有19个单位招聘146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9:00—2013年1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1月11日9:00—2013年1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1月11日9:00—2013年1月15日24:00。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市卫生局网站(www.jnws.gov.cn),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1月10日为截止日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面试。对应聘其他岗位且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要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1月15日24:00前登录济南市卫生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1月24日9:00-1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不缴纳考务费;博士研究生应聘其他岗位的,需参加笔试,并缴纳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1月14日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3年1月14日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博士研究生报考其他岗位的,按要求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笔试实行分类考试:医学类(含药剂、医技等)(A类),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B类),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C类),考试内容为中医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D类),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应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最低应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济南市卫生局网站(www.jnws.gov.cn)公布。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需要提供)到指定的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派遣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济南市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见济南市卫生局的面试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每组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采取每项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要素平均分,各要素平均分之和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对于个别按1:2的比例组织面试的岗位,可按1:2的比例,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含博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卫生局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的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自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一个月内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如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经用人单位同意,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济南市卫生局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0531—66601660,0531—66601678,0531—12345,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F1106室
济南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济南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