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3年攀枝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
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3年攀枝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中有缺考科目和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评,有关事宜详见《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攀枝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月6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2013年1月7日17:3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西人才市场(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1号楼,市政务中心上行50米,乘坐11路、12路公交车政务中心站下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络方式告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0812-3344428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0812-3365132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