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引入竞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拓宽选人视野,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1名团县委书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额
共青团东明县委书记1名。
二、职位要求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要求年龄30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科员满4年。
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30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中在职在编公务员和群团、事业参照公务员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人员;其他不宜报考的人员。
四、方法步骤
这次公开选拔,具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报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在本乡镇(街道办)、本单位按照考选职位自愿报名。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到东明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东明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对报考人选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等方面对考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其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5.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6.研究任用。根据人选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确定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享受相应待遇。一年后进行任职考核,考核胜任的,继续留任,不胜任的,免去所任职务,回原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保留相应的待遇。
五、时间安排
这次公开选拔12月中旬开始报名,12月底基本结束。
1.公开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12月15日至16日,人选上报时间截至16日下午5:30。
2.实行全封闭考试。笔试时间定于12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7299380
本公告由东明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县委办公大楼311室
联系电话:7230528
东明县公开选拔领导干
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东明县公开选拔团县委书记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1.填报单位:填写干部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名称。
2.姓名:要以干部档案上姓名为准。
3.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年月,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年和月之间用半角的“.”间隔,如“1983.05”(下同)。
4.民族:填写民族的规范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5.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具体到乡镇。
6.政治面貌:填写加入党派的简称。
7.入党时间:填写经组织部门认定加入党派的时间。
8.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身份证号:按照本人身份证号码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10.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1.全日制教育:参加工作前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学位全称,如“理学学士”;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12.单位性质:从“机关”、“事业”中选择一个填写。
13.任现职级时间:按照职务任免机关行文公布的落款时间。
14.报考职位:填写报考的职位名称。
15.简历: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16.奖惩情况:填写受县、处级以上的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要填“无”。
17.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亲属中现任或者曾担任过副厅、局级(军队副师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18.干部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推荐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来源: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