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要求,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将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9日(含)至1994年10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三)2012年10月29日前(市编委《关于印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葫编发〔2012〕92号)户籍在开发区并在2006年8月14日(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升格为省级开发区)以后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2006年8月14日至2012年10月29日进入开发区见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1、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2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5:30
为保证报名时的现场秩序,经研究决定:
12月19日、20日接待开发区实习的考生;
12月21日、22日接待户籍在开发区的社会考生;
2、报名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右裙楼二楼)。
3、携带材料:
(1)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3份。
(2)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开发区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具备报考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填写《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时限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由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5]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开发区政治部组织考核。进入考核人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同时对其他报考证件进行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资格,缺额按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执行,同时对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因异议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开发区政治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开发区政治部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一)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全过程接受市纪检委现场督察,并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考,开发区新闻中心全程录像,共同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6880022
监督电话:3152753 3152728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