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已核准登记、有效期截止于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年度检验的具体内容
遵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内容,对市直各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五)是否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七)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四、年度检验程序
请各事业单位法人按网上操作流程和基本要求申办年度检验业务。
(一)网上申办程序
1、各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网上填表及提交材料,所有需提供材料全部扫描或者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直接上传,图片要使用材料的原件进行扫描或者拍摄,jpeg的图片格式,文件不大于512K,材料内容清晰可辨;
2、事业单位法人主要登记事项有变更的,应先在网上申请变更登记,在变更登记通过审核后再进行年审。如开办资金增减幅度超过20%且资金增减金额达到十万元的,应当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其他事项的应按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3、各种证明材料要盖主管部门公章,资产负债表要加盖事业单位公章,如实填写净资产合计的年初数、期末数,事业单位年收入、支出情况。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后才可以扫描上传。
4、及时利用光盘登陆网站查阅回复信息,按照回复信息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提交;在回复信息提示单位已通过变更或年检后再打印相关表格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准备齐全。
(二)纸质材料复审程序
1、事业单位在网上报送变更年检资料获核准通过后,直接在网上下载变更表格或年度报告书,调整好页面设置后统一用A4纸打印,封面加盖本单位公章,其中年度报告书中的举办单位意见一栏盖主管部门公章,连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网上的材料目录)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纸质材料的复核。
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的事业单位予以受理,进行审查审核,并做出“年检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结论。
3、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审查期间,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事业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有关文件,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和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年检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限期纠正或按《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和副本;
(二)加盖事业单位财务印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决算表;
(三)提交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五)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有关资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证明及财务审计报表应提交原件,其他资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原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否则不予受理。
六、年度报告书填写要求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内,依据《条例》的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要求300—1000字,其中学校要填写班级数量、学生数量等具体的办学规模;没有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业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总结中不得擅自增加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
住所、补充经费来源等内容要根据法人证书来填写,尤其是补充经费来源栏不能为空,要填写法人证书上经费来源的内容。
开办资金请按本单位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数的“净资产合计”一“专用基金”填写;年度报表中“上年度结余=净资产合计一(年初专用基金+年初固定基金)、本年度结余=“净资产合计一(年末专用基金+年末固定基金);财政收入:财政部门除本单位上缴返还款外,另外划拨的经费,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财政收入数字不得低于人员经费。经费自理单位财政收入不为零的,需要在备注栏加以说明:人员经费:本单位在编人员经费的支出合计,非在编人员的经费可以在备注栏注明。数字填写要和资产负债表一致。
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一般和上一年度一致,有市编委办新发文增加或减少编制的,按新的编制数额填写。从业人数:(见编制本)指单位的实有在编人数。
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注意:“联系人”填写具体经办人员、“联系电话”要详细,注明办公室座机、手机。
七、有关规定
(一)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事业单位,必须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作出书面说明并补办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申请年检。
(二)年检被定为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按基本合格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撤销登记,吊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收缴印章,并发布公告。
(三)至2013年3月31日仍未年检的,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失效。过期未年检的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程序进行重新审批。
(三)2012年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将在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示中进行公示。
遵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市委办公楼A区416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QQ群:105782440、联系电话(传真):0852-8626368,联系人:毛万霞。
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