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及《湖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报考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法院系统招考招生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见附表一)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折算的综合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孙远等60人入围体检(名单见附表二)。
(二)体检具体事项
1、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张于12月17日上午7:30到省法院大楼(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9号)东侧立案信访接待大厅门口集合,并于上午8:00实行封闭管理。体检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2、体检前3天,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保持充足睡眠,避免焦虑及恐惧。
3、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B超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时应着装宽松,不宜佩带项链、耳环以及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服、连裤袜、连衣裙及长统靴。
5、登记时,请注明自己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医院及时联系,体检时请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请不要随意放弃任何一项检查,以免造成漏诊。
6、医院收取体检费400元由考生负担。并请考生体检时携带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以备填表时使用。
7、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在体检结束后二日内,请暂时不要离开武汉,保持通信畅通。二日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9、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入围面试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相关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咨询电话:027-87220423;87220328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