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警察任务的部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河北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等单位。部队分布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石家庄等地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入出境边防检查以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无休学,无处分),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除公安专科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1991年9月1日后)、24(1989年9月1日后)、29(1984年9月1日后)周岁(截止2013年8月31日)以下。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六)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不属于接收的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专接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专业
(一)法学(法学);
(二)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三)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
(四)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五)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非以上专业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18日,以报名资料投递至我总队时间为准。
六、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材料(封皮、个人基本情况表)、河北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确认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见报名网站附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寄至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仅网上报名不寄送个人相关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是否有挂科、重修或补考不及格等情况证明),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各类材料务于12月18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或个人报送等形式报至我部,过期不予接收。我总队将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审核、筛选参加2013年2月综合考试人员范围,凡2013年1月底前未接到参加综合考试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审核未通过人员,由于人员范围较大,我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电话查询。
(二)综合考查。主要包括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和面试等。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
(四)政治审查与面试。以上综合测试全部合格人员,我们将赴学校对其进行实地政治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参加为期6个月的岗前培训,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八、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本科生任命为武警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生任命为武警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干事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河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工作日期间):0311-66725129
1.河北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确认表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