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和《遂宁市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4号)、《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精神,经区委三届十二次常委会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和公开考核聘用一批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发布)。
一、招考单位及名额
详见本公告附件1、2、3。
二、招考方式、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考方式:本次招考采取公开考试招聘和公开考核聘用两种方式先后进行。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三)公开考试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2012年下半年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 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13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详见附件1)。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或资格证认定的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特殊要求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遂宁市安居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公开考核聘用对象及报名条件
1.考核聘用对象
(1)考核聘用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国家或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②取得医学影像、儿科学、护理学、医学检验、麻醉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④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2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上述考核聘用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乡镇卫生院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遂宁市安居区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聘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先公开考试招聘再公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网络报名。
(一)公开考试招聘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2年 12月 18日—2012年12月 2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2.选择岗位
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报名手续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
(二)公开考核聘用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3年2 月 18日—2013年 2月 19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2.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
符合报考遂宁市安居区卫生事业单位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核聘用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符合报考遂宁市安居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考生,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安居区公开考核聘用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6)。
4.报名手续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下载填写的相关表册到报名处报名。
(三)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第1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2条规定和第4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第3条规定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报名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报遂宁市安居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发布。取消了招聘岗位的报考者笔试前上班时间在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办理退费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试(考核)
(一)公开考试招聘
1.考试组织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综合知识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命题。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3.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于2013年 1 月 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 1月 5日上午8:30—10:00统一笔试《综合知识》;2013年 1月 5日上午10:30—12:00统一笔试《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5)成绩公布:参加本次招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及时公布。
(6)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参照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分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后计分比例以本次公告规定为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确认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4.面试
(1)面试方式:操作技能笔答式测试。
(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再加政策性加分三者之和,按照招聘岗位聘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 1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人员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公示,并根据公示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进入面试人员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5)面试需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5.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45%+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5% +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6.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工作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公开考核聘用
1.考察
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对报名初审合格人员从事的岗位实绩进行考察核实。
2.考核
(1)考核方式:各职位招聘按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3)确定面试人员:考察合格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4)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本次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于2013年 2月 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人事政工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须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7)面试成绩:
①本次考核聘用人员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②面试成绩由主评委签字确认后现场告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面试得分6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再加试面试。
六、体检
(一)公开考试招聘人员的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类别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公开考核聘用人员的体检
1.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公开考核聘用人员的体检标准和复检,参照本次公开考试招
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和复检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超过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联合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公示期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相关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在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服务期限:本次公开考核聘用的人员聘用后,必须在遂宁市安居区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五周年及以上,方可流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招考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考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一)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安居区政府大楼一楼和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办公大楼一楼公示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详询电话:0825-8665378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