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其中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综合知识》笔试。
(二)招聘报名时间、地点、手续、方法、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012年12月2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盐关街87号)。
3.报名手续及方法: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前述报名处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4.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审查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考生于2013年1月4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下列考生,在本次考试招聘岗位招聘笔试折合后成绩中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考核招聘岗位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事、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协议书或服务证、年度考核登记表、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优表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信息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计计算,但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被评为优秀的,不累计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五、笔试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单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相应招聘计划。
六、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考试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须进行《综合知识》、《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考核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只进行面试;考试招聘的管理岗位进行《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考试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 考生笔试总成绩
考试招聘专业技术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5% +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 +考生政策性加分;
考试招聘管理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招聘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考生面试成绩×30%
考核招聘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1月5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主要考察《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规定的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分值:《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1)考试招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单位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应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有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某招聘单位某岗位由于考生笔试缺考、违纪等原因按前述方法确定的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面试正常进行。
(2)考核招聘:资格审查合格,确认了报名的人员为面试人员。
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及面试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布。
2.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变、综合分析和逻辑思维等能力、招聘岗位要求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举止仪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次招聘的《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迟到30分钟或者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2.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面试人员确定办法依次递补。面试程序开始后出现的面试人员缺额不递补。
七、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专业知识、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未按3倍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别按3倍面试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及体检相关事宜及时通知考生,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人员缺额,按前述办法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船山区政府第二办公楼(盐关街87号)大门侧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6013、区人社局0825-2314211、区监察局0825-2239016)。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证落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的人员缺额按第(七)项规定依次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相应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考核招聘人员需签订不低于三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且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填写《遂宁市船山区考试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送相关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与个人人事档案材料一起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好、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视其情况延长试用期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船山区人社局在市人社局网站及船山区人社局办公楼大门侧公告,请考生在招聘期间注意浏览、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浏览、观看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314211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遂宁市船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