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公告
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优化我市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我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四川省内公开选拔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总经理等3名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共3个,分别是: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公司)总经理1名;市投资公司总工程师1名;广元市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市工贸公司)总工程师1名。
二、薪酬待遇
薪酬由年度薪酬和经济贡献奖两部分组成。其中年度薪酬(基薪+绩效年薪)部分:市投资公司总经理约22万元人民币左右,市投资公司总工程师约12万元人民币左右,市工贸公司总工程师约10万元人民币左右;经济贡献奖部分:所选拔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按《广元市国有企业经济和社会责任贡献奖励试行办法》执行,若获得经济贡献奖三等奖以上,奖金为2至8万元。
若年度考核业绩突出,下一年度薪酬根据实际予以上浮。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选拔范围、报名资格和条件
在全省范围内,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
(二)资格要求
1、市投资公司总经理报名人员:①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2周岁。③应具有中型及中型以上企业领导副职任职1年及以上或3年及以上中层正职任职经历,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任职1年及以上或3年及以上正科级任职经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投融资管理经历。
2、市投资公司总工程师报名人员:①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7周岁。③应具有中型及中型以上企业中层正职任职1年及以上或3年及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正职任职1年及以上或3年及以上科级副职任职经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历。
3、市工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报名人员:①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7周岁。③应具有中型及中型以上企业中层正职任职1年及以上或3年及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正职任职1年及以上或3年及以上科级副职任职经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粮油加工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国(境)外相关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报名人员,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以上任职年限、年龄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测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可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陆广元市国资委网站,下载《公开选拔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公选办邮箱:gygzwzgk@163.com。报名后,应聘人员应及时将《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及职位证明、业绩评价材料邮寄到市公选办,邮寄地址为:广元市兴安路147号,广元市国资委组宣科。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于工作时间到市公选办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联系电话:(0839)3238460、3270035。
办公地址:广元市兴安路147号,市国资委七楼组织宣传科。邮编:628017。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领取准考证时将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参加测试的人员,由市公选办统一安排在广元考试期间的食宿。
(二)测试。
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着重考察竞聘者的综合管理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时间:180分钟。各职位笔试成绩前6位的进入面试。
面试环节着重考察竞聘者的经营发展思路、全局驾驭能力和领导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素养等。
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计算出竞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每个职位综合成绩排前2位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及公选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对市公选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决定聘用。
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各选拔职位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广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